【实践科】关于2009级实验和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大纲制(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9-11-05浏览次数:356

关于2009级实验和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大纲

制(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

本科实验和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实验实践教学大纲)是依据本科培养计划和目标,针对实验和集中实践教学的特点和要求而制订的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它是组织和实施本科实验、集中实践教学任务,开展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近几年来,我校各类实验中心得到了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项目资金的大力支持,又增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实验室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另外,加上学校新增的专业和学科的发展以及院系的调整,原制订的2006级实验实践教学大纲已不能适应2009级实验实践教学的需要。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实践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须制订出更科学合理的实验实践教学大纲,以顺应我校专业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提高实验实践教学的效果和质量。学校决定结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开展新一轮的本科实验实践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实验实践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以国家教育部各课程指导委员会的相关教学基本要求为指导,以本科培养计划为依据,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出发,建立与本科专业培养目标紧密联系的实验实践课程内容体系,以适应专业、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制(修)订原则

1. 实验实践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必须以2009级本科培养计划为依据,实验的课时、内容和实验个数不能随意减少。

2. 本次制(修)订的实验实践教学大纲,必须与2009级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同步,实验内容保持一致性。

3. 吸收学科专业的新知识、新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研究成果,加大科研成果向教学实验转化力度,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改革实验内容、方法和手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思维的实验实践教学体系。

4. 本次制(修)订的实验实践教学大纲,须将近几年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项目、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成果固化到实验大纲中,要充分考虑实验设备的更新和增加,实验条件的改善和提高,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开发新实验项目,科学、规范、合理地设定实验类型,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使含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的课程达到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实验课程总数的 80% 以上。

三、制(修)订范围

凡纳入2009级本科培养计划,含有实验的课程和所有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在制(修)订范围内,包括独立设课的实验和课程内实验。

四、组织实施

1. 本次实验实践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由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和监督,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应在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实验实践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

2. 各学院应及时布署实验实践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指定相关人员(如实验中心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课程组全体教师共同制订,并由执笔人负责落实。制(修)订过程中,任课教师要开展深入研讨,并根据学科专业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力求实验实践教学大纲科学、规范、适用。    

3. 请各学院于1130前将审定后的实验实践教学大纲 (包括书面和电子版),按照模板(见附件)的排版格式,汇总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仙林行政南楼234,电话85866258emailjwc-sjjxk@njupt.edu.cn)。

 

附件: 实验实践教学大纲模板

                                                       教务处

                                                OO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