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教发(2011)4号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南京邮电大学推进和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总体方案》经
| |
南京邮电大学推进和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总体方案
教育部把工程师培养作为我国工程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列入“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借鉴世界先进国家高等工程教育的成功经验,创建具有中国特色工程教育模式,通过教育和行业、高校和企业的密切合作,以实际工程为背景,以工程技术为主线,着力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多种类型优秀工程师。
为积极参与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我校主要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构建二级组织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筹)、学生处、科技处、财务处、人事处、海外合作与交流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筹),由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和企业相关部门参加,分别负责组织落实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实施工作。
各学院成立学院级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明确专业建设负责人,建立含企业专家的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落实实施。
(二)各级机构和部门职责
1.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教育部精神组织全校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
(2)审定学校总体实施方案
(3)审定各专业培养方案
(4)对全校相关单位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进行指导和总体协调,指导、决策和协调运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办公室职责
(1)及时收集上级部门的相关信息,组织调研。
(2)制订学校总体实施方案
(3)负责全面执行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执行
(4)协调学校与企业的联合培养以及各职能部处、各相关学院之间的工作配合。
3.教务处、研究生院(筹)职责
(1)教务处制定本科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工作方案。
(2)研究生院(筹)结合研究生企业工作站、专业硕士培养等相关模式,制定研究生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工作方案。
(2)组织相关学院落实培养计划制订工作。
(3)组织教学任务落实和人才培养工作实施。
(4)落实学籍管理,做好毕业证学位证审核发放工作。
(5)对于在卓越人才合作培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合作企业,学校将优先推荐,共同申报江苏省、国家级的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6)青年教师到合作单位参与产学研实习计划的相关工作量的认定;校外教师讲课、讲座、指导毕业设计、指导研究生等酬金标准制订。
4.学生处职责
(1)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共同选拔学生到合作单位
(2)学生管理工作
5.人事处职责
(1)与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教师到企业的培训
(2)制订合作单位兼职教师的评聘标准、卓越人才合作培养实行双导师制
(3)与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青年教师到合作单位参与产学研实习计划的选拔标准及相关工作量的认定等
(4)校企互聘专家的人事政策及措施
6.科技处职责
(1)联合科技攻关、研发、设计、成果转化等;
(2)对于共同承担的合作单位立项科研项目的相关政策(如在经费管理与使用、科技项目认定等方面)。
(3)对共同承担的国家、省等非企业科研项目的相关政策。
7.财务处职责
(1)校外教师讲课、讲座、指导毕业设计、指导研究生等酬金发放及方式确定。
(2)校外教师参与讲课等教学活动的车贴等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3)青年教师到合作单位参与产学研实习计划的相关工作量的津贴、补贴等费用落实和发放。
(4)各项建设经费的落实与管理
8.各学院职责
(1)联合制(修)订目标、标准、方案,并按方案推进各项工作。负责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具体落实和学生管理。
(2)落实“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企业合作单位,与合作单位共同制订企业培养方案、完成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或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3)落实本学院教师到合作单位的实习工作,落实本学院本科生、研究生的合作培养环节。
(4)与合作单位共同完成卓越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
(5)进一步打造产学研的科研基地、研发基地,为合作单位的发展提供助力。
二、工作步骤
(一)总体方案制订(2011年1月-3月上旬)
制定学校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建设目标、试点范围与规模、建设内容,明确管理流程框架及关键节点工作。
试点范围建议如下:
第一批(2011年实施),通信工程、自动化、电磁场与无线技术、光电信息工程;
第二批(2012年起实施),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三批(2013年起实施),网络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数字媒体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试点规模:
一般以整个专业实施试点,招生人数多的专业,可选取2-3个行政班实施。
(二)制订学校总体培养方案和标准(2011年3月上旬)
在国家通用标准的指导下,按照行业专业标准的基本要求,结合本校特色和人才培养定位,组织制订本校的卓越工程师培养标准。(学校培养标准应高于行业专业标准和国家通用标准。)
(三)相关学院制订各专业培养方案(2011年3月上旬-中旬)
试点专业参照通用标准和学校标准制订“卓越工程培养计划”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明确培养标准的实现矩阵,制订教学进程计划、企业学习方案、国际交流能力培养方案等详细实施方案。
(四)专家咨询和论证(2011年3月中旬-下旬)
学校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方案进行论证,为进一步实施奠定基础。
(四)参加第二次研讨会,接受教育部论证(2011年4月)
(五)正式启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 (2011年5月-6月)
拟定各个试点专业的学校培养标准和“专业培养标准实现矩阵”,学校培养标准所规定的条目都应该能从课程大纲中找到其落实的地方、落实的方式和落实的程度。
拟定教学进程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专业培养标准实现矩阵”和教学计划需要根据课程整合要求和各门课程的性质特点进行反复调整。在“学校培养标准实现矩阵”和教学计划编制完成之后,再按照“学校培养标准实现矩阵”编制每门课程教学大纲的知识和能力要求。课程教学大纲不仅要包含知识点的要求,还应该包含能力培养的要求,需要设计必要的环节,将本门课程所承担的知识和能力的培养要求,按照学校培养标准的详细目标落到实处。对每门课程,需要确定如何在教学过程中实现这些能力的培养,即还需要在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中规定这些能力的实现方式。
(六)落实实施(2011年9月起)
在2011级新入学学生中开始实施。
在2009级、2010级学生中选拔部分学生实施。
(七)深入研究、实践与完善(2011年9月起)
研究国内外工程教育的教学模式和管理机制,指导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具体改革任务,包括校企双导师制的建设模式、企业学习的管理机制、学生日常管理方式等,保障建设与改革目标的顺利完成。
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等,特别是与企业教师密切配合,确保企业学习计划的有效执行。
开展学风与人文环境建设。
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成熟的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 |
主题词:卓越工程师 方案 通知 | |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