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08 浏览次数: 14020

 

 

校教发〔201635

 

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已由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原《南京邮电大学“资助本科生赴海外高校访学项目”实施办法》废止,请遵照执行。

 

 

 

 


        201678

 

 

南京邮电大学

本科生海外访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使更多优秀本科生获得到海外高校学习交流的机会,拓展我校本科生的国际视野,培养跨区域、跨文化交流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竞争力,我校特设立本科生海外访学奖学金。现就该项目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培养形式

1.海外访学生(以下简称访学生)指的是按校(院)际合作交流协议、交流项目以及经学校认可自行联系派出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高校进行交流访学的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访学生在外的学习期限为短期(三个月以内)、三个月至一学年、一学年。

3.访学生赴海外学习的形式主要为短期海外学术交流或游学项目、修读课程与参加毕业设计等。其中二、三年级学生以参加短期海外学术交流或游学项目、修读课程为主,四年级学生以参加毕业设计为主。

二、奖学金类型

本科生海外访学奖学金分为五类:

1)特等奖学金:金额3-5万元/

2)一等奖学金:金额1-2万元/人;

3)二等奖学金:金额0.5-1万元/人;

4)三等奖学金:金额0.5万元/人;

5)优秀奖学金:金额0.2万元/人。

其中特等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参加世界顶级大学(《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名,以最新排名为准)的交流项目,访学时间为三个月及以上;一、二等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参加世界著名大学(《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以最新排名为准)的交流项目,访学时间为三个月及以上;三等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用于专项资助学生参加海外访学高校(科研机构)三个内的交流项目。

在校期间,获得本奖学金累计不超过两次,其中二等奖及以上只能享受一次。

三、奖学金来源

1.教务处设立的专项经费(包含省政府留学奖学金的配套资助经费);

2.省品牌专业建设费用;

3. 本专科业务费;

4. 贝尔英才学院设立的专项经费;

5. 其他各类相关专项经费。

四、奖学金资助渠道

1. 省品牌专业的学生奖学金额度及等次主要由品牌专业所在学院审定、资助。其中,AB类省品牌专业学生的奖学金全额由学生所在学院资助,C类省品牌专业学生的奖学金一半由学院资助,一半由教务处资助。

2. 贝尔英才学院学生奖学金额度及等次由贝尔英才学院审定、资助,报评审小组审定备案后,由学校颁发奖学金证书。

3. 鼓励有条件的学院自筹经费(含优势学科、协同创新中心、品牌专业、本专科业务费往年结余部分的20%及以下),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积极资助学生赴海外高校学习交流。教务处将根据学院选派和该学院经费资助情况,从学校增加的专项经费中予以一定的配套支持。

五、申请资格与条件

1. 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的优秀全日制本科学生。

2. 申请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无违法违纪记录;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3)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符合到访学国家和就读院校进行学习的相关语言要求;

4)思想活跃,具有开拓创新意识;

5)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访问与学习任务;

6)已交足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不同类型的奖学金申请者还须满足以下不同的个性条件:

7)特等奖学金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4.0及以上或者专业排名前5%,学术科研能力(包括论文发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参与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突出的平均学分绩点可放宽至3.5以上;

8)一、二等奖学金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3.5及以上或者专业排名前20%,学术科研能力(包括论文发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参与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突出的平均学分绩点可放宽至3.0以上;

9)三等、优秀奖学金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学术科研能力(包括论文发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参与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突出的平均学分绩点可放宽至2.5以上;

1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六、评定程序

1.采取“个人申请、学院(部)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评定。

2.申请人应向所在学院(部)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奖学金申请表》;

2)海外高校正式邀请函(需明确交流访学学习内容)及复印件(含中文翻译件);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及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及复印件;

5)学术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论文发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参与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

6)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7)学院认可的中、英文访学计划书(包括语言提高计划、访学学习计划、综合能力提高计划等)。

3. 各学院受理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根据申请资格与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筛选、排序后,将候选人名单及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4. 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等部门共同组建“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奖学金评审小组”,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我校拟派出海外访学学生名单及资助名单,经公示后,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

七、派出

入选海外访学生办理正式派出手续前,由本人并协同保证人(监护人),与南京邮电大学签订《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项目协议书》办理公证,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交存保证金。

保证人应承担其所担保的海外访学生按期回国的责任。

八、奖学金发放

本科生海外访学奖学金分两次发放,在学生拿到签证和机票后,由财务处向每位海外访学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的50%,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行垫付;回国办理完报到手续,并经学院和教务处考核合格者,发放剩余的50%。考核未合格者学校将不再发放剩余的50%奖学金。

海外访学生在访学期间因故,经本人申请、海外访学高校和我校双方同意需中止交流培养计划的,学生须向学校交回已发放的多余的奖学金,学校也不再发放剩余的50%奖学金。

九、持续管理

1. 海外访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访学高校的校纪校规,履行与学校签订协议的内容,定期与学校指定指导教师联系,保持沟通,按月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习/实习进程表和学习/实习汇报,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与访学院校、我校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应在规定访学期限内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

2. 海外访学生在访学期间如因故中止交流培养计划,应首先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中止,学习中止或期满后应按时返校,不得擅自延长、中止或转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违反本条规定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 海外访学生应在返校后一周内按学校规定办理报到和销假手续。

4. 海外访学生访学结束后须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在访学期间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成绩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十、附则

1. 当本办法与上级部门文件发生冲突时,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3.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海外访学项目协议书.doc 

 

主题词:本科生  海外访学 奖学金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7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