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等文件精神,开展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其目的在于落实“本科教学工程”,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三条 优秀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名教授为带头人,以骨干教师为主体,以院、系、教学中心、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第四条 学校计划构建“三级”优秀教学团队,即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同时鼓励学院自主组建和建设院级教学团队。
第二章 申报与评选
第五条 教学团队申报条件
(一)教学团队以院、系、教学中心、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重点围绕专业(专业大类)、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大类)主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组建。
(二)教学团队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
(三)教学团队结构:教学团队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并设置团队带头人1名。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1名;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或正高职称教师不少于1名;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2名,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3名。教学团队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团队主要成员一般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团队成员要求均是团队建设的直接参与者。鼓励学校内跨学科和专业组建教学团队,以及不同学院间相同专业或课程(群)组建教学团队。
(四)教学团队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教学名师或知名教授,有高级职称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带头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前3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2名;获国家精品课程的前5名,经省教育厅评审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前3名;
2. 国家级教改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前2名或教指委课题的负责人或校级重点教改项目的负责人。
一名教授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五)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六)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团队近四年内至少获得以下项目中的两项。
1. 校级及校级以上重点专业(类) 、品牌、特色专业建设;
2. 校级及校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3. 校级及校级以上精品课程;
4. 国家级、省级教学改革项目;
5. 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6. 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7.培养的学生在国内外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8.其他能反映团队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的奖励奖项。
(七)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校级及以上规划(重点)教材的编写任务,或进行教材研究,使用教育部推荐优秀教材效果良好。
(八)教学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校级优秀教学团队每两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春季学期,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二)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者填写《南京邮电大学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并附主要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三)经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连同《南京邮电大学优秀教学团队汇总表》一起报教务处。
(四)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应既能充分反映教学团队的总体情况,且脉络清晰、简洁精炼。
第七条评选程序
(一)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由学院先行建设,择优推荐。
(二)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团队进行评审(评审指标见附件)。评审主要考察团队的教学效果、课程建设、教学成果以及团队合作和对专业建设的贡献等情况,并强调标志性成果。专家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校长批准,学校发文公布。
(三)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有效期4年。有效期满后,依照上述程序再次进行申报。
第八条 已成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在有效期内不可降级或相同级别重复申报。
第九条 学校对入选校级教学团队的人员在国内外进修、岗位聘任、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选拔等方面给予重点推荐。
第三章 教学团队建设
第十条 建设目标与内容
(一)教学团队要有长远的发展规划、中短期的建设目标。一方面保持团队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同时又要通过各种渠道吸引人才,不断充实团队的实力,确保教学团队的可持续性发展。教学团队负责人应有效地引导团队成员形成合力,达成团队建设目标。积极规划各成员主攻方向,做好成员的职业生涯规划和设计,实现团队和成员的共同成长。
(二)通过创建教学团队,形成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激发教师教学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和新入职教师的有效指导;进一步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力争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等方面取得成绩。
(三)建设的内容包括:
1. 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与实践创新能力。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健全,教学效果好。
2. 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各级教学成果奖。
3. 课程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等。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精品(规划)教材等。
4. 师资队伍。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人员,特别要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培育各级教学名师。
第四章 教学团队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将创造条件向省、国家推荐高一层次教学团队。原则上,向省一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校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向国家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省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
第十二条经学校推荐,获得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的教学团队,学校给予省拨经费1:1配套(主要用于支持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教学团队评审等工作。经费分三期划拨,先拨付50%启动资金,其余经费分别在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通过后划拨)进行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培育,培育周期为4年。培育期满后,未能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的教学团队,学校不再给予培育经费。
第十三条经学校推荐,但未获得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的教学团队,作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进行培育,培育周期为4年,学校给予培育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教学团队评审等工作。经费分三期划拨,先拨付2万元启动资金,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1.5万元,其余经费待验收通过后划拨)。培育期满后,未能获得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的教学团队,学校不再给予培育经费。
第十四条评估验收
(一)省级和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培育期满后,应申请评估验收。
(二)评估验收标准按照“省级和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评审指标体系”执行。
(三)优秀教学团队应在建设中期接受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检查,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支持。
(四)评估验收程序
1.自评。申请评估验收的教学团队,在带头人主持下,按照 “省级和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评审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
2. 学校组织专家组听取教学团队建设情况汇报,对教学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3.凡是被评为省级和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可认定为通过评估验收,通过评估验收的教学团队,拨付全部培育经费。
4.评估验收未通过的,可延期一年进行验收。延期后仍未达到培育目标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回所拨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10月10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