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0-10 浏览次数: 1686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本科教学师资队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实施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具体办法如下。

一、目的及意义

教学名师培育工程是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旨在为优秀教师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有效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实施重点培养、目标管理、严格考核、滚动发展,培养、造就一批院级、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构建教学名师梯队,形成示范和引领效应,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为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培养层次

开展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培育工作。三个层次的培养对象构成“教学名师培育工程”的主要内容,同步推进,同步实施。

校级教学名师培育人选遴选及培养参照《南京邮电大学课堂教学卓越教师遴选培育办法》执行。

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培育人选的评选范围、评选名额、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培养与考核按以下要求执行。

三、评选范围

在我校教学一线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为在聘教授。

四、评选名额

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培育人选每年不超过5名。

五、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二)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

(三)原则上需具有10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长期承担本校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近三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校乃至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四)学思结合,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精神和创造思维。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自制多媒体课件,科学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授课效果好。中文授课部分规范使用普通话。

(五)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成绩突出,主持的教改项目所获成果有效地推进教学改革。发表多篇高质量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自编、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教学方面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六)学术道德高尚,学术造诣高。主持或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出版学术专著或发表高质量的科研论文,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七)注重教学梯队建设。主动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提高本校在该领域教学地位作出积极贡献。

六、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培育人选申报表》,提供开设课程和课堂教学工作量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教学和科研项目及成果证明、教学和科研获奖证书复印件、主讲课程课件等材料,由所在学院(部)初审推荐,报学校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组织评选: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按照限额,择优遴选。通过初审的人员作为“教学名师培育人选候选人”参加评选公开课,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分,根据初审和公开课评分综合情况,确定“教学名师培育人选”。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

(三)学校审定评选结果,分管校长批准。

(四)同等条件下,校级教学名师优先入选省级教学名师培育人选,省级教学名师优先入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培育人选。

七、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培育人选培养与考核

(一)教学名师培育人选的培养

1. 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培育周期为4年,对教学名师培育对象给予4万元资助经费,根据阶段检查考核情况分期拨付。

2.教学名师培育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对入选“教师名师培育工程”的教师实行合约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学校与入选“教学名师培育工程”的教师签订培养合约,明确培育对象在培养期内应完成的目标与任务,为其建立工作、业务档案,对培育对象的教学业绩、教学研究改革相关项目进展情况、科研成果、教学团队建设等情况进行密切跟踪,以确保培育效果。

3. 学校将教学名师培育工程与精品课程建设、教改项目立项、精品教材建设、科研项目立项等结合起来,积极创造条件,给予政策支持和相应的经费支持,支持入选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教材建设等工作。

4. 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使教学名师培育对象能积极组织中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形成研究梯队,不断推出应用广泛、实践性强的教改成果,推动教育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二)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培育人选的考核

1.名师培育对象每年至少做一次关于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或课程改革等方面工作进展的报告。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应参考“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对名师培育对象进行年度动态评估,并及时反馈改进建议。合格者可继续开展后续培养,对未能完成既定培养目标的,将督促其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将终止培养合约,停拨培养费。

3.教学名师培育人选培育期满,培育对象须提交《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名师培育人选工作总结》,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验收,考核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评审结果优秀者可进入下一个培养周期滚动培养,但总的培养周期不超过三轮。

4.校级教学名师优先从“课堂教学卓越教师”中推荐产生;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优先从校级教学名师及省级教学名师培育人选中推荐产生;国家级教学名师候选人优先从省级教学名师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培育人选中推荐产生。

八、示范与推广

(一)学校将安排教学名师培育人选执教观摩课、示范课程或举办专题教学讲座与研讨,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充分发挥名师队伍的示范辐射作用。

(二)加大对培育人选的宣传力度,扩大培育人选在专业领域及社会上的知名度,为培育人选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鼓励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本学院(部)教学名师的选拔培养工作。

九、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