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少数民族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傅亚宁发布时间:2017-04-06浏览次数:1331


南京邮电大学少数民族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自2009年起招收少数民族班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规范少数民族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加强对该类学生的指导和帮助,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行分类培养、因材施教,保证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专业

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的少数民族班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时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少数民族班学生入学后,应在录取专业学习,无特殊情况不能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二)课程修读

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少数民族班学生在校期间应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

(三)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少数民族班学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参加“补考”或“重修”。少数民族班学生在校期间可免费重修一次不及格的课程。

少数民族班学生考核采用目标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不含实践教学环节)正考(补考)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期末(补考)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评定,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课堂测验、课堂讨论、平时作业、课程论文、出勤情况等综合评定。未被学校确立为教学改革的课程,正考(补考)总评成绩中平时成绩比例一般不高于50%,期末(补考)卷面成绩比例一般不低于50%

任课教师在录入少数民族班学生成绩前,先按照预先确定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补考)卷面成绩比例计算学生的正考(补考)总评成绩。正考成绩录入:将预先计算得到的正考总评成绩分别录入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一栏;补考成绩录入:将预先计算得到的补考总评成绩录入补考成绩一栏。

考虑到少数民族班学生的学习基础,可将考试课程的正考(补考)总评成绩按公式换算记载(式中x为课程总评成绩,含平时成绩)。总评成绩≤70,按公式换算,总评成绩7179,记载80分,总评成绩80分以上,按实际成绩记载。公式换算由教务处在教师录入正考(补考)总评成绩后进行。

(四)弹性学习年限

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少数民族班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含休学期限)。

(五)毕业

少数民族班学生在弹性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其它

1. 少数民族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特别规定外,其它均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2. 少数民族班学生须在课程修读第一节课到任课教师处登记。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少数民族班学生选课情况发给相关教学单位,由相关教学单位通知到任课教师。

3. 本办法适用的少数民族班学生仅指以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中的二年制学生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4. 本办法自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之前颁布的《南京邮电大学少数民族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教发〔20114)(教发〔201517)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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