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本学期清欠考试将于2017年11月17日结束,现将有关成绩提交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清欠考试成绩的记载:只记载及格或不及格;
2、成绩录入系统已开放,请成绩录入教师用教学秘书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录入清欠考试(正方教务系统中标注为:毕业补考,如下图所示)课程成绩。请各位教师在11月20日(第十二周周一)16:00前提交成绩。
3、如需将成绩录入教师调整为其他教师并用其用户名登录进行成绩的录入,请相关学院汇总教师名单及对应课程等信息后,提交至教务管理科处理。
4、录入成绩时,对于“旷考”的学生,教师需在“备注”中选择“旷考”,保存时总评会自动设置成旷考。如出现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者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教务处在收到作弊情况记录表后将在系统里进行作弊处理,处理好后通知学院(部),由教学秘书通知相关老师重新打印《成绩登记表》。
5、若有学生已参加清欠考试,但在录入成绩的名单中没有,请教师填写《清欠考试手写成绩登记表》。
6、《成绩登记表》(含《清欠考试手写成绩登记表》)上交:请教学秘书上交一份《清欠考试手写成绩登记表》至教务处,《成绩登记表》由学院保存。
7、教师将《清欠考试手写成绩登记表》上交学院(部)后,请教学秘书尽快(最迟不得超过11月20日)交至教务处教务管理科,以便及时整理成绩记录。
8、《清欠考试手写成绩登记表》由教学秘书(或学院(部)有关人员)提交至教务处,不允许由学生代送。
成绩提交工作联系人: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吴莉,85866256。
教务处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