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17〕38号
关于发布《2018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务处综合各方面意见,对《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更名为《2018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本规定已由教学例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原《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教发〔2016〕42号)》同时废止。
2017年12月1日
| 附件: | |||||||
| | 2.2018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管理学类、经济学类、文学类、法学类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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