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关于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意见》(校发〔2016〕14号)文件要求,现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对新入职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1年的专任教师,(或学院(部)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配备导师,配备导师的时间原则上为新教师入职1周内。
2.导师制实施时间为1学年,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学年指导1名青年教师。
3.配备的青年教师导师需具备的条件参照《意见》“三、具体措施”之第(一)款中相关要求执行。
4.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实行备案制,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情况登记表》(附件1)。已登记的无需重复填写。
5.培养期内,青年教师、导师及所在学院(部)须按照《意见》要求,履行各自职责,按期完成青年教师教学培训工作。
6.结合学校教学信息化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学院要充分利用本学期在线教学的契机,安排培养期内的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在线课程教学的辅导、成绩统计和课程建设等工作,加强青年教师信息化教学技能实践。
7.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培训以在线形式为主。本学期所有在培教师继续选修完成至少1门教学方面的MOOC,提升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教师可从以下网站选择高等教育教学方面的课程自行学习:
(1)https://www.icourse163.org/ 爱课程(中国大学MOOC)
(2)http://www.xuetangx.com/ 清华学堂在线
MOOC学习合格后,以电子证书作为导师制项目结项验收的考核凭证。
已经修读完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开设的网络平台课程的学员,以学习证书为结项考核凭证。
8.其他培训事宜根据学校教学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9.请各学院(部)于4月30日前,将《青年教师导师制情况登记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仙林行政南楼34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wc-jsfz@njupt.edu.cn.联系人:陈嫒琳,联系电话:85866570。
附件:
附件2:校发(2016)14号南京邮电大学关于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意见.doc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