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关于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意见》(校发〔2016〕14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2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教学考核验收与中期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
(一)验收范围
2019年9月30日以前入职参加“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并通过中期检查的教师。
(二)需完成的教学培训任务和提交的验收材料
1.青年教师、导师和所在学院需完成《意见》中规定的所有职责和培训任务。
2.参培教师须达到《意见》中申请主讲教师资格需具备条件的第(1)项和第(2)项。
3.选修完成至少2门教学方面的MOOC,提交修读完成截图(截图包含教师姓名、课程名称、修读结果)。
4.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验收表》。(1式1份)
5.提交《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手册》。
6.提交教学研究论文1篇。
以上材料经参培教师所在单位审核后,于6月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条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验收。辅导员教师的材料由招生就业处统一报送。
(三)考核验收时间
原则上应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四)考核验收的组织
1.考核验收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委托参培教师所在学院主持,同一单位的青年教师统一验收。鼓励学院联合验收。参培教师所在学院拟定验收专家组名单,确定验收时间。验收专家建议由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内专家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参培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参培教师的导师、相关学科骨干教师(建议本学院省级或校级教学名师)等人员组成。
2.辅导员教师的结项验收与中期检查由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
3.参加验收的青年教师需讲授1个完整的教学节段,时间为10-15分钟,教学内容自行选择,并提供讲授内容的教学设计(1式5份,首页标明所在学院、教师姓名);汇报导师制期间教学培训情况,时间不超过5分钟。
4.验收专家组对参培教师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原则上“优秀”等级不超过验收人数的1/3。
5.验收结束后,需将签署专家意见的《验收表》、《导师制工作手册》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中心将根据专家意见和组织单位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青年教师进行认定,并核算导师工作量。
(五)延期验收
参培教师不能按照导师制预定时间完成培训的,其本人应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延期申请表》申请延期,由所在单位同意后交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延期最长时限为1年。导师制培训未结项验收的老师,原则上不允许独立授课。
二、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期间入职并参加“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的教师。
(二)中期检查时间
原则上与考核验收工作同步进行。
(三)需完成培训任务和提交的中期检查材料
1.青年教师、导师至少需完成《意见》中规定的1学期的培训职责和任务。
2.选修至少1门教学方面的MOOC(可结项验收前再提供修读完成证明)。
3.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中期检查表》(1式1份)
4.提交《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手册》。
材料4经参培教师所在单位审核后,于6月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条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中期检查。
(四)中期检查的组织
1.中期检查要求参见上述“考核验收的组织”要求。
2.参加中期检查的青年教师需汇报导师制期间教学培训情况,时间为5分钟。
3.中期检查结束后,需将签署专家意见的《中期检查表》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联系人:陈嫒琳,85866570 邮箱:jwc-jsfz@njupt.edu.cn
本通知和相关表格可在教务处及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下载。
附件:
附件1-2019-2020-2-导师制待结项验收名单.xlsx
附件2-2019-2020-2-导师制待中期检查名单.xlsx
附件4-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中期检查表(2020-6).doc
附件6:校发(2016)14号南京邮电大学关于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