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1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傅亚宁发布时间:2020-09-02浏览次数:712

各学院(部):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关于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意见》(校发〔201614号)文件要求,现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对新入职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1年的专任教师,(或学院(部)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配备导师,配备导师的时间原则上为新教师入职1周内。

 2.导师制实施时间为1学年,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学年指导1名青年教师。

3.配备的青年教师导师需具备的条件参照《意见》“三、具体措施”之第(一)款中相关要求执行。

4.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实行备案制,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情况登记表》(附件1)。已登记的在培教师情况无需重复填写。

5.培养期内,青年教师、导师及所在学院(部)须按照《意见》要求,履行各自职责,按期完成青年教师教学培训工作。

6.结合学校教学信息化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学院要充分利用在线教学的契机,安排培养期内的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在线课程教学的辅导、成绩统计和课程建设等工作,加强青年教师信息化教学技能实践。

7.本学期教学培训以线下与线上形式相结合,具体培训事宜根据学校防疫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所有在培教师继续选修完成至少1门教学方面的MOOC,提升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教师可从以下网站选择高等教育教学方面的课程自行学习:

1https://www.icourse163.org/  爱课程(中国大学MOOC

2http://www.xuetangx.com/  清华学堂在线

MOOC学习合格后,以电子证书作为导师制项目结项验收的考核凭证。

8.请各学院(部)于925日前,将《青年教师导师制情况登记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仙林行政南楼34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wc-jsfz@njupt.edu.cn.联系人:陈嫒琳,联系电话:85866570

 

附件:

附件1:青年教师导师制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2:校发(2016)14号南京邮电大学关于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意见-红头发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