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学生选读课程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者:陈兴发布时间:2024-04-30浏览次数:254

南京邮电大学学生选读课程实施细则(修订)

 (2024年4月26日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工作,加深学生对专业培养方案的了解,特修订学生选读课程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教务处制定选课的规定及总体进度,指导学院相关人员学习选课规定、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学生所在学院组织本院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选课,解答选课问题,教务处为相关学院开放选课管理权限;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处理本院学生的选课申请。

第二条  具有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籍的学生,按专业培养方案自主选定修读课程。当学期必修课程(不含体育课,学生需上网选体育项目),由教务处统一预置。限制性选修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预选课、正式选课以及补改选阶段)上网选课,任选课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正式选课以及补改选阶段)上网选课。

第三条  确有特殊困难,要求推迟修读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当学期必修课程的学生,必须在规定选课时间内由本人填写《学生推迟修读课程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由学生所在学院注销该课程本学期选课信息,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要求提前修读高年级课程的学生,在规定选课时间内上网选课、填写《学生提前修读课程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审核结果处理该课程本学期选课信息,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因学籍异动或由于放慢学习进程需补修低年级课程的学生,必须在规定选课时间内上网选课、填写《学生补修课程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因学籍异动要求免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当学期必修课程的学生,必须在规定选课时间内由本人填写《学籍异动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由学生所在学院注销该课程本学期选课信息,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在确保修满规定的限制性选修课学分的前提下,学生可多选专业培养方案内的限制性选修课,如任选课学分不满足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可用限制性选修课学分冲抵,但不改变限制性选修课课程属性,仍须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节相关内容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第八条  对于在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外要求加(选)修其他专业课程的学生,必须在规定选课时间内上网选课、填写《学生加(选)修课程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和考试条件的当学期必修课程,可直接参加考试;其余课程需上网选定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十条  选课程序为:

1.学生选课分为预选下学期限选课、下学期所有课程正式选课和补改选三个步骤。

2.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年级培养方案要求,一般在每学期第5-6周公布下学期限选课清单,学生第7-8周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规划预选下学期限选课。预选课结束后,教务处依据选课情况与相关学院确定下学期开设的课程,并在第16周公布下学期课程表,学生根据课程表预选下学期所有课程。

3.新生第一学期课程预选(含当学期限选课)安排一般在入学后3周内进行,第4周进行补改选。

4.其他学生预选下学期限选课一般安排在前一学期第7-8周进行,预选下学期所有课程一般安排在前一学期第16-18周进行。预选结束后,公共任选课不足30人的或限制性选修课不足15人的课程将停开,已选这些课程的学生进行改选;超过选课限制人数的课程将进行随机抽签,结果在网上公布,未中签的学生进行改选。补改选一般在开学后2周内进行。

5.学籍异动学生的课程安排在学籍异动确定后进行补改选,一般安排在学期第5-6周。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初选定修读课程后,有2周的试修时间,试修期间可自行退选课程;超过2周不足4周的,学生须填写《学生退选课程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直接办理退选;超过4周者,确有特殊情况需要退选者,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办理退选;学籍异动选课结束后,除特殊原因外不再受理学生加选课和退选课等事宜。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6711日印发的《南京邮电大学学生选读课程实施细则》(修订)(教发〔201624号)同时废止。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