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11-16 浏览次数: 18

南京邮电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建设质量及水平是学校师资状况、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学校办学思想和人才培养成效的集中体现。课程建设是学校本科教学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的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目标与原则

第三条  课程建设的目标是: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以建设核心平台课程为重点,以创建一流课程为目标,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以优化课程内容为核心,建立与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全面推进学校的课程建设工作。

第四条  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内化到课程建设和教学各方面、各环节,坚持以文化人、以德育人,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既注重“教得好”,更注重“学得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激励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落实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坚持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原则,精炼课程内容,优化课程结构,构建体系科学、内容优选的课程(群)体系。

(三)坚持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素质教育与业务培养相协调、教学与科研相促进,鼓励开设高质量的跨学科、综合性、研究性课程,引导学生追踪本学科领域最新进展,提高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的能力。

(四)重视基础、反映现代、趋向前沿、综合交叉,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养方案中地位重要、学生受益面广的核心平台课程建设,加大师资力量强、教学条件好的一流课程建设,结合学科专业的发展,不断开发新课程,通过核心平台课程、一流课程的建设,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五)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考核办法的改革,将课程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紧密结合。

(六)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规划,加大投入,有效监管,提高课程质量。

 

第三章  课程设置与管理

第五条  课程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置,规范课程名称和学时、学分。新开设课程(指未在学校课程数据库注册的课程)由开课单位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新开设课程审批表》(开设综合素质选修课程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开设综合素质选修课申请表》),备齐相关课程资料(含课程中英文名称、课程简介、课程大纲),办理课程申报审批手续。需要其他学院(部)协助开设相关课程的,将开课要求提供给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组织申报。经过批准设置的课程获得课程编号,由教务处录入教学管理系统课程库,作为下达教学任务的依据。

第六条  课程设置若需要变更,专业所在学院需填写《专业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涉及到其他开课院(部)的,必须事先征得开课院(部)的同意。

 

第四章  课程建设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学校的课程建设工作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由教务处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所有课程建设由开课单位归口管理,各学院(部)应成立由分管院长(主任)、系(中心)主任和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的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在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课程建设工作的实施、课程建设的质量控制。

第八条  课程建设实行负责人制,每门课程均应设置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遴选与管理参照《南京邮电大学本科课程负责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对于本科教学方案中地位重要、受益面广的公共基础、自然科学基础、专业基础课程(课程群),其课程负责人由学校组织认定与管理,其他课程(课程群)负责人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课程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负责课程建设与教学组织工作。课程负责人应结合学校实际,全面负责课程的建设规划,制定课程教学目标,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设计,主持编制、修订课程标准,同时主动参加与专业建设有关的教学活动及基层教学组织活动。

(二)负责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课程负责人应负责教学任务和资源分配、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定期开展教学研讨,通过集体备课、教学竞赛等活动指导和培养本课程青年教师开展教研工作,以提高教师的执教能力和学术水平。

(三)负责课程教学资源开发。课程负责人要按照学校人才培养要求,带领课程团队成员整合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成果,开展教材编写与教学资源开发等工作。

(四)负责课程教学改革、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理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与改革,开展教学效果评价和总结,探索有效的教学模式,带头做好示范教学。

(五)负责课程目标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学校积极推进支持课程建设与改革,相关项目可申请学校或学院教学改革立项支持,具体实施按照《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执行。根据高等教育形势和学校发展需要,针对课程建设中的重点、热点,学校适时设立相关专项,以满足相关课程建设与改革需要。

第十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体系,学校大力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相关管理按照《南京邮电大学进一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实施。

第十二条为推进课程教学转型,推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开放和共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积极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相关管理按照《南京邮电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课程规划与建设内容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规划分为中长期规划和学年度计划,各学院(部)应制定学院(部)课程建设发展规划和学年度实施计划。每门课程都应由课程负责人拟订课程建设规划,学院(部)审核,核心平台课程建设规划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原则、建设思路、建设措施等,一般每四年制定一次;课程建设的学年度计划主要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实验条件建设计划、教材建设计划、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计划、教学文件建设计划等,以及具体的实施措施。学年度课程建设计划一般在每年6月制订,从9月开学起实施。

第十五条  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课程思政建设

深入挖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发挥课堂育人主渠道和教师育人主体作用,切实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有机融入各类课程。

(二)师资队伍配备与建设

通过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合理分配课程组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三)教学内容及课程体系改革

教学内容及课程体系的改革要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反映本课程领域内的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及与相关领域的交叉、融合情况,反映时代特征。要依据教育部有关教指委课程要求,参考国内外大学同类课程教学内容,努力突出我校特色。

(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充分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以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为原则,积极合理地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提倡启发、引导、共同讨论式的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和网络教学资源,在教学活动中广泛采用信息技术,积极实施线上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专业课程要积极推行“双语”教学或“全英文”教学,提高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

(五)课程考核工作的建设

大力推进教考分离,建立或完善试卷库或试题库,改进考核方式,完善课程考核环节,加强课程考核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注重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六)实践教学改革

以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目标,按照课程内容合理安排实验实践教学,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联系,促进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

(七)教学文件、资料的建设

扎实抓好教学文件、教学辅助资料(包括教案、习题集、试题库或试卷库、课件、网络教学资源及其他教学资料等)的建设,制定符合教学要求的、新颖实用的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

(八)教材建设

选用或自编一套符合教学大纲、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优秀教材(含教育部推荐使用的教材),指定、选编适用于本课程教学的、能够体现学科发展新成果的必读书目或参考资料,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九)日常教学管理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集体备课制度,做好试卷、记分册等教学文档的收集整理工作。

(十)课程评价

明确课程与专业毕业要求达成的关系,完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机制,收集评价数据,定期开展课程质量评价。

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应达到的基本目标

(一)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的课程负责人,有结构较为合理、数量满足需要的师资队伍;

(二)有完善的、符合本课程教学目标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和教学辅助资料,选用合适的教材并指定教学参考书;

(三)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办法、教学改革、因材施教、素质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有一定措施和成效;

(四)在教学内容安排和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科学学习方法、思维方法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教学效果良好;

(五)有实验的课程应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六)不断探索基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有条件的课程要积极开展在线开放课程(“慕课”)的建设与应用。

 

第六章  课程建设检查评估

第十七条  课程建设检查评估重点考核学院(部)对课程的组织和建设工作。各学院(部)应每学年组织开展一次课程建设自查总结工作。学校每学期通过学生网上测评、教学督导和中层干部听课、同行评价、试卷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全校各门课程进行课程教学质量检查,作为评估课程建设质量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每学年末,各课程应进行本学年课程建设工作的总结,制订下一学年课程建设工作计划。课程建设工作总结应包括课程教学组织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教学条件建设情况(包括教学文件资料、教学手段、教材建设、实验教学等方面)、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情况、建设计划落实情况、教学状态与效果等。

 

第七章  课程建设的奖励

第十九条  课程建设工作的成效是评价学院(部)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条  建设水平高、成效显著的课程特别是学校立项的“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在线开放课程等优先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或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

第二十一条  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课程,学校给予一定的业绩点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南京邮电大学业绩计算办法》执行。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